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推動我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現就組建山東省綠色建筑專家庫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家條件
1.恪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工作責任感強,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行為記錄;
2.熟悉和省綠色建筑法規政策、技術標準,具備較豐富的綠色建筑知識和實踐經驗;
3.從事綠色建筑相關工作5年以上,現工作或研究領域為規劃、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建筑物理、環境工程、景觀園林、建材等相關專業;
4.具有副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相應注冊(一級)執業資格,(2)以前三位次主要完成人身份完成相關科研成果、論著、技術標準等,(3)以前三位次主要完成人承擔過省級及以上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或獲得相關科技獎項;
5.能協助主管部門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定、綠色低碳試點示范評審核查、綠色建筑技術創新推廣等工作,參與綠色建筑相關課題研究、政策制定、標準編制等工作;
6.年齡宜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
二、推選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以上推薦條件的,個人填寫綠色建筑專家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推薦上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篩選,按照擇優原則推薦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央駐魯及省屬有關單位的專家申請,可由所在單位推薦上報。
(三)審核公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推薦上報的專家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納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專家庫原則上每3年調整1次。任期內,專家應積極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及專業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審查工作,并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違反職業道德等問題的,將從專家庫中清除。
(二)各推薦單位應嚴格把關,確保推薦程序規范有效、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推薦人選符合要求,并填寫綠色建筑推薦專家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與專家申請表一并形成電子文檔,于11月26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節能科技處。
聯系人:郭磊、李鑫祥,
電話:0531-51765142,
郵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綠色建筑專家申請表
附件2:綠色建筑推薦專家情況匯總表